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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天目沙門釋智旭 彙輯
【大乘論藏 釋經論第一之一】
十住毗婆沙論(十五卷 亦曰十生論 南志滿北規仁)
龍樹菩薩造
姚秦天竺沙門鳩摩羅什譯
序品第一。入初品第二。地相品第三。淨地品第四。釋願品第五。發菩提心品第六,分別七因緣發心。調伏心品第七,因上品說三發心必成,餘四不必成。問答廣明成不成法。有五四合為二十法,是失菩提心。轉此法修習行,世世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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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1503
菩提心。阿惟越致相品第八。易行品第九,廣明念十方佛,及阿彌陀佛、過去七佛、未來彌勒佛、三世諸佛、諸大菩薩等,以求阿惟越致。除越品第十。復明於諸佛所,應修懺悔、勸請、隨喜、迴向。分別功德品第十一,明六時懺悔等所有功德。分別布施品第十二。分別法施品第十三。歸命相品第十四,明歸依三寶義。五戒品第十五。知家過患品第十六。入寺品第十七,明齋日宜受八戒,及親近持淨戒者,亦不應於破戒比丘生輕恚心,但應生憐愍心。共行品第十八,謂在在出家菩薩所共行法。四法品第十九,明八種四法,應遠離。八種四法,應修習。乃至十法能淨治初地。念佛品第二十,明般舟三昧,念佛相好。四十不共法品第二十一,次明念佛功德法身,略說有四十種。四十不共法中難一切智人品第二十二,問家種種難佛非一切智,一一答釋。四十不共法中善知不定品第二十三。讚偈品第二十四,以偈讚佛四十不共法,成念佛三昧。助念佛三昧品第二十五,明二種四法,能生般舟三昧。又明在家菩薩有二十法,出家菩薩有六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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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1505
又餘助法有五十。譬喻品第二十六,釋經中導師喻,喻菩薩通達地法。略行品第二十七,一不放逸。二不放逸,及智慧。三戒、心、慧。四諦、捨、滅、慧。五五根。六六度。七七正法,信、慚、愧、聞、精進、念、慧。八大人覺,少欲、知足、遠離、精進、念、定、慧、樂不戲論。九大忍、大慈、大悲、慧、念、堅心、不貪、不恚、不癡。十十善道。如是等法,菩薩應生。生已,應守護。守護已,應增長。又應遠離惡法,所謂一放逸。二貪聲聞辟支佛地。三憎諸菩薩,憎菩薩所行,憎甚深大乘經。四諂曲、急性、無慈、愍。五貪欲、瞋恚、睡眠、調戲、疑。六慳貪、破戒、瞋恚、懈怠、調戲、愚癡。七樂多事務,樂多讀誦、樂腄眠、樂語說、貪利養、常欲令人喜、迷悶於道、心隨愛行。八邪見、邪思惟、邪語、邪業、邪命、邪方便、邪念、邪定。九不聞無上菩提、聞已不信、若信不受、若受不誦持、若誦持不知義趣、若知不說、若說不如說行、若行不常、若常行不能善行。十即十不善道。又成就三十二法,乃名菩薩。分別二地業道品第二十八。分別聲聞辟支佛品第二十九,明十善道,令何等眾生至二乘地。大乘品第三十,明菩薩修十善道,勝於一切。護戒品第三十一,明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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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1507
善十惡果報,及明六十五分尸羅。解頭陀品第三十二,明十二行,各有十功德利。助尸羅果品第三十三,明六種四法,能淨尸羅。又四種似尸羅而破尸羅,慎莫為之。一說有我、二不離身見善三見諸法定有善四聞諸行無生相,心則驚畏。又沙門有四,應學第四沙門,不應為三。謂一者形色相沙門、二者威儀矯異沙門、三者貪求名利沙門、四者真實行沙門。讚戒品第三十四。戒報品第三十五,謂常作轉輪聖王。
按此論,是釋《華嚴十地品》之初二地也。
十地經論(十二卷 前有序 南惻造北離節)
天親菩薩造 元魏北天竺沙門菩提留支譯
釋《華嚴十地品》,具有經文。(論初論末,皆云:佛成道二七日說。)
大方廣佛華嚴經入法界品四十二字觀(六紙欠 南竟北隸)
唐北天竺沙門大廣智不空譯
具出經文。及梵字四十二。
彌勒菩薩所問經論(七卷 南造北顛)
元魏北天竺沙門菩提流支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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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1509
即釋《大寶積經》第四十一會,法義甚詳。(先經次論)
大寶積經論(四卷 南弗北虧)
元魏北天竺沙門菩提流支譯
釋寶積第四十三會
無量壽經優波提舍(七紙欠 南次北顛)
婆藪盤豆菩薩造 元魏北天竺沙門菩提留支譯
天親菩薩,明修五念門,得生安樂國土,見阿彌陀佛。一者禮拜、二者讚歎、三者作願、四者觀察、五者迴向。
寶髻經四法優波提舍(一卷 南弗北靜)
天親菩薩造 元魏烏萇國沙門毗目智仙等譯
釋大方等大集經之第十分
轉法輪經優波提舍(九紙 南弗北靜)
天親菩薩造 元魏烏萇國沙門毗目智仙等譯
佛住耆闍崛山,告智員大海樂說辯才菩薩言,有二種住持,如來轉法輪。一者眾生住持、二者法住持。遂設十四難,然後一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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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1511
三具足經優波提舍(一卷 南造北節)
天親菩薩造 元魏烏萇國沙門毗目智仙等譯
佛住毗舍離大林精舍,告無垢威德大力士言,菩薩有三具足:一者施具足、二者戒具足、三者聞具足。《翻譯記》云:天親菩薩,慈心開示,唯顯經義,弗釋章句,是故名為優波提舍。
佛地經論(七卷 南次北節)
親光等菩薩造 唐大慈恩寺沙門釋玄奘譯
經是佛住淨土,為妙生菩薩說五種法,攝大覺地。所謂清淨法界,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論釋法相,最為詳明。
勝思惟梵天所問經論(三卷 南離北弗)
元魏北天竺沙門菩提留支譯
有論無經,文來未盡。
文殊師利菩薩問菩提經論(二卷 一名伽耶山頂經論 南離北弗)
天親菩薩造 元魏北天竺沙門菩提留支譯
有經有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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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1513
略述金剛頂瑜伽分別聖位修證法門 (十二紙 南優北鍾)
唐北天竺沙門大廣智不空譯
說瑜伽自性三十七聖位。所謂十六菩薩,八方內外大護,及法界身。
大樂金剛不空真實三昧耶經般若波羅密多理趣釋(二卷 南竟北藁)
唐北天竺沙門大廣智不空譯
釋本經字句、理趣、種種表法義門。
般若波羅密多理趣經大安樂不空三昧真實金剛菩薩等一十七聖大曼荼羅義述(二紙半 南竟北隸)
大興善寺三藏阿目佉金剛依釋略序
述金剛菩薩名義表法之句
瑜伽金剛頂經釋字母品(二紙欠 南取北止)
唐北天竺沙門大廣智不空譯
釋遏阿等五十字門義
仁王般若陀羅尼釋(六紙餘 南學北杜)
唐北天竺沙門大廣智不空譯
諸教決定名義論(三紙半 南壁北古)
聖慈氏菩薩造 宋北印土沙門施護譯
明一切教中諸根本字,彼如實義。所謂唵字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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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1515
上首,及吽字阿字等,即三身及金剛三業等。
聖佛母般若波羅密多九頌精義論(七紙半 南壁北古)
勝德赤衣菩薩造 宋北印土沙門施護譯
佛母般若波羅密多圓集要義論(二紙半 南書北星)
大域龍菩薩造
宋北印土沙門施護譯
金剛頂瑜伽中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論(六紙餘 亦名瑜伽總持教門說菩提心觀行修持儀 南壁北通)
唐北天竺沙門大廣智阿闍梨譯
似即自述事師法五十頌(二紙餘 南優北言)
宋西夏沙門日稱等譯
馬鳴菩薩,依祕密教略出。
大智度論(一百卷有僧叡序 南友投分切磨箴規仁慈隱北傅訓入奉母儀諸姑伯叔)
龍樹菩薩造 姚秦北天竺沙門鳩摩羅什譯
緣起論(半卷)。釋初品(盡三十四卷),釋摩訶般若波羅密經九十品,惟初品具譯全釋,故有三十四卷。餘皆什師十倍略之,取其足以開釋文意而已。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論(三卷 亦名金剛能斷般若 南次北受)
無著菩薩造 隋南天竺沙門達磨笈多譯
成立七種義句:一種性不斷,謂護念付囑。二發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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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1517
行相,謂問答住降。三行所住處,有十八種,略為八種。四對治,謂十八住中各有二種對治。五不失,謂離增益損減二邊,如經中處處云即非是名等。六地,謂十六處,顯示信行地、證道住處、是淨心地,後上求佛地。七立名,謂金剛能斷義。
能斷金剛般若波羅密多經論頌(七十七偈 南次北顛)
無著菩薩造
唐大薦福寺沙門釋義淨譯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論(三卷 南弗北受)
天親菩薩造 元魏北天竺沙門菩提留支譯
釋經,及無著頌斷二十七疑。
能斷金剛般若波羅密多經論釋(三卷 南弗北虧)
無著菩薩造頌 世親菩薩造釋 唐大薦福寺沙門釋義淨譯
與上同本,而不列經文,後附略明般若末後一頌讚述,即義淨作。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破取著不壞假名論(二卷 南離北弗)
功德施菩薩造
唐中印度沙門地婆訶羅譯
妙法蓮華經優波提舍(二卷 南離北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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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1519
元魏北天竺沙門菩提留支共曇林等譯
婆藪盤豆菩薩。(此云天親)廣釋序品,及方便品,略釋七喻等。
○妙法蓮華經論優波提舍(二卷 南離北虧)
元魏中天竺沙門勒那摩提共僧朗等譯
與上論同
大般涅槃經論(九紙餘 南弗北顛)
元魏沙門達磨菩提譯
婆藪盤豆菩薩,釋迦葉菩薩所問偈。
涅槃經本有今無偈論(與上仝卷 南弗北顛)
陳優禪尼國沙門真諦譯
天親菩薩造,兼釋諸行無常偈。
遺教經論(一卷 南離北顛)
天親菩薩造
陳優禪尼國沙門真諦譯
述曰:此經本是小機所見,屬阿含部。而天親以七分解釋,建立菩薩所修行法,則是開小成大。
閱藏知津卷第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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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1521
閱藏知津卷第三十五
北天目沙門釋智旭
彙輯
【大乘論藏 釋經論第一之二】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四十卷北作六十卷 南頗牧用軍最北用軍最精宣威)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將釋經義,總啟十門:第一起教因緣,謂因緣各開十義。第二藏教所攝,謂三藏中,正經藏攝,亦攝餘二。於二藏中,菩薩藏攝,又權不攝此,此兼攝權。於五教中,唯圓教攝,此亦攝餘。第三義理分齊,略顯四門:一所依體事、二攝歸真實、三彰其無礙、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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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1523
徧含容。又各十門,以顯無盡。第四教所被機,前五揀非器,後五彰所為。五揀非器者,一無信非器、二違真非器、三乖實非器、四陿劣非器、五守權非器。五顯所為者,一正為一乘圓機、二兼為信向成種、三引為權教菩薩、四權為二乘、五遠為凡夫外道闡提。第五教體淺深,略明十體:一音聲、二名句文、三通取四法、四通攝所詮、五諸法顯義、六攝境唯心、七會緣入實、八理事無礙、九事事無礙、十海印炳現。後二正是經宗,融取前八,無所遺矣。第六宗趣通別,總為十宗:一我法俱有、二法有我無、三法無去來、四現通假實、五俗妄真實、六諸法但名、七三性空有、八真空絕相、九空有無礙、十圓融具德。今經以因果緣起理實法界不思議為宗。第七部類品會:一彰本部、二顯品會、三明支類、四辨論釋。第八傳譯感通。第九總釋經題,初解經題、二明品稱,解經題中十門分別:一通顯得名、二對辨開合、三具彰義類、四別釋得名、五展演無窮、六卷攝相盡、七展卷無礙、八以義圓收、九攝歸一心、十泯同平等。第十別解文義,亦有十例:一本部三分科、二問答相屬科、三以文從義科、四前後襵曡(同疊字)科、五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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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1525
後鉤鎖科、六隨品長分科、七隨其本會科、八本末大位科、九本末徧收科、十主伴無盡科。此後乃隨文科釋。
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六十卷北作九十卷 南精至丹北沙至禹)
即清涼山澄觀自釋前疏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鈔(三十卷) 稷稅熟
即前疏中懸談合鈔別行
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三卷北作四卷 南丹北跡)
唐京大薦福寺沙門法藏述
開釋如來海印三昧一乘教義,略作十門建立:一乘第一、教義攝益第二、古今立教第三、分教開宗第四、乘教開合第五、起教前後第六、決擇其意第七、施設異相第八、所詮差別第九、義理分齊第十。
華嚴經指歸(一卷 南青北跡)
唐京大薦福寺沙門法藏述
一說經處、二說經時、三說經佛、四說經眾、五說經儀、六辨經教、七顯經義、八釋經意、九明經益、十示經圓。於十門中,各明十意。
華嚴經明法品內立三寶章(二卷 南青北跡)
唐京大薦福寺沙門法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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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6-1527
一三寶章,略作八門。二流轉章,略作十門。三法界緣起,略陳四門。四圓音章,略作四門。五法身章,四門分別。六十世章,義作二門。七玄義章,又分十門。
大方廣圓覺脩多羅了義經略疏之鈔(三十卷 前有宗密經序)
治本於
唐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將釋此經,十門分別:一教起因緣、二藏乘分攝、三權實對辨、四分齊幽深、五所被機宜、六能詮體性、七宗趣通別、八修證階差、九通釋名題、十別解文義。
大方廣圓覺脩多羅了義經疏(四卷 南石北缺)
唐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佛說阿彌陀經疏(七紙 南青北百)
唐新羅國沙門元曉述
三門分別:初述大意、二釋經宗致、三入文釋。(正宗分中,以發菩提心,釋多善根福德因緣,名為正行。一日乃至七日持名,名為助行。)
佛說觀無量壽佛經疏(一卷 南法北約)
陳隋天臺智者大師說
此經以心觀為宗,實相為體。所言佛說觀無量壽佛者,佛是所觀勝境,舉正報以收依果,述化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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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1529
包徒眾。觀雖十六,言佛便周也。從能說、所說人以立名。以「心觀淨,則佛土淨」,為經宗致。生善滅惡,為經力用。大乘方等,而為教相。二藏明義,菩薩藏收,漸頓悟入,此即頓教。從如是,訖清淨業處,為序分。從爾時世尊放眉間光,訖諸天發無上道心,為正說分。爾時阿難白佛下,訖經,為流通分。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註解(四卷今作八卷 北主南(缺))
明天界善世禪寺住持僧宗泐
演福講寺住持僧如玘奉 詔同註
維摩詰所說經註(六卷北作十卷 前有僧肇序) 務
姚秦鳩摩羅什並僧肇等註
維摩詰所說經疏(十卷 元朝藏中謙字號南北二藏並缺)
隋天臺智者大師說
維摩詰所說經疏記(六卷 元朝藏中謹字號南北二藏並缺)
隋天臺智者大師說
四教義(六卷) 弊
天臺山修禪寺沙門智顗撰
第一釋四教名,為五:一正釋、二覈定、三引證、四料簡、五明經論用教多少不同。第二辨所詮,為四:一約四諦理、二約三諦理、三約二諦理、四約一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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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1531
第三明四門入理,為五:一略辨四門相、二正明四門入理、三悉檀起四門教、四約十法成門義、五信法兩行四行不同。第四明判位不同,為六:一約三藏教位,明淨無垢稱義。二約通教位,明淨無垢稱義。三約別教位,明淨無垢稱義。四約圓教位,明淨無垢稱義。五約五味,以結成。六明經論教多少。第五明權實。第六約觀心。第七通諸經論。此三科未說,蓋是《維摩詰經玄義》少分也。
金光明經玄義(二卷 南遵北會)
天臺智者大師說
門人灌頂錄
總釋五章,為二:初生起、二簡別。別釋五章,為五:初釋名,又五:一通別、二翻譯、三譬喻、四附文釋、五當體釋。後更約觀心釋,就第三譬喻中,先破舊解,次為三意:一標十數、二釋十相、三簡十法。十數者,謂三德、三寶、三涅槃、三身、三大乘、三般若、三菩提、三佛性、三識、三道也。釋之與簡,具在本文。四附文釋者,即指所詮事理名金光明,不約譬也。五當體釋者,俗本無名,隨真立名。法性之法,可尊可貴,名為金。此法性寂而常照,名為光。此法性大悲,能多利益,名為明,即是金光明之法門也。後更約觀心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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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1533
者,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也。還約十種三法,始於三道,終於三德。一一不離現前一念之心,具顯金光明法性,明六即位也。第二辨體,為三:一釋名、二引證、三料簡。釋名者,法身法性,是經體質,餘二在本文。第三明宗者,但用佛果為宗。何者?法性常體,甚深微妙,若欲顯之,非果不克,當知果是顯體之樞要也。第四明用,滅惡生善為經力用。懺品滅惡,非不生善;讚品生善,非不滅惡,互說一邊爾。空品雙導,懺不得空,惡不除滅,讚不得空,善不清淨。〈四王品〉已下,護經使宣流通,還是生善;攘災令去,還是滅惡也。第五判教相者,方等滿字,通別通圓。約五味,則生酥攝。約四藏,則雜藏攝。(四藏,謂聲聞藏、菩薩藏、佛藏、雜藏也)
金光明經文句(六卷 南約北盟)
天臺智者大師說
門人灌頂錄
判三分云:夫三段者,不可杜斷隔絕,序本序於正通。序則有三義,正本正於序通,正亦三義。通本通於正序,通亦三義,上中下語皆善故。又眾生得道,根性不同,何容序無滋味,流通歇末耶!今從如是我聞,入〈壽量品〉,訖天龍集信相菩薩室,為序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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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1535
爾時四佛下,訖〈空品〉,正說段。從〈四王品〉下,訖經,流通段。序有三義:一次緒、謂如是我聞等。二敘述,謂是時如來等。三發起,謂其室自然廣博等。正宗中,壽量明常果為宗,常果契性,性即是體,二義宛然。〈懺悔品〉滅惡,〈讚歎品〉生善,〈空品〉導成,即是經用也。流通品凡為七意:四天王至散脂五品,明天王發誓,勸獎人王,弘宣此經(一)。正論善集二品,明人王弘經,天王祐助,亦是示往日弘經方軌(二)。鬼神品,明聽經功德(三)。授記品,證聽經功德不虛(四)。除病流水二品,引昔聽經之功德,證今護持之非謬(五)。捨身品,引昔行經不惜軀命,戒勸師弟勿吝法財(六)。讚佛品,明諸菩薩稱揚佛法,能宣所宣,利益深重(七)。
盂蘭盆經疏(一卷 南青北百)
唐充國沙門宗密述
一教起所因、二藏乘所攝、三辨定宗旨、四正解經文。然以大乘法門,判作人天乘攝,可謂深經淺解,未免墮依文解義之咎矣。
首楞嚴經義海(三十卷 前有曾懷咸輝二序 南九州禹北翦頗牧)
宋長水沙門子璿集義疏注經並科 泐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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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1537
沙門曉月標指要義
吳興沙門仁岳集解 福唐沙門咸輝排經入注
十門分別:一教起因緣、二藏乘分攝、三教義分齊、四所被機宜、五能詮體性、六所詮宗趣、七教跡前後、八傳譯時年、九通釋名題、十別解文義。
大佛頂首楞嚴經會解(二十卷) 緜邈
師子林沙門惟則,集九家解,並為補註。一興福愨、二資中沇、三真際節、四檇李敏、五長水璿、六孤山圓、七吳興岳、八泐潭月、九溫陵環。
請觀音經疏(一卷 南煩北法)
天臺智者大師說 弟子頂法師記
從人法以為名,靈知寂照法身為體,感應為宗,救危拔苦為用,大乘為教相。從如是,至令得無患,是序分。從爾時佛告,至生諸佛前,名正宗分。從佛說是已,訖文,名流通分。
閱藏知津卷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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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1539
閱藏知津卷第三十六
北天目沙門釋智旭
彙輯
【大乘論藏 釋經論第一之三】
金剛般若經疏(一卷 南法北會)
天臺智者大師說
法譬標名,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是經正體。約實相慧,行無相檀。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是因。諸相非相,是果。此之因果,同約實相為宗。破諸相惑,顯出功能,亦自無滯,即力用也。教相可知,三分亦易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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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1541
金剛經疏論纂要(三卷) 農
唐大興福寺沙門宗密述 宋長水沙門子璿重治
科經約天親,釋義兼無著,傍及餘論疏。但可云纂,亦自云要。
釋金剛經刊定記(七卷) 農
宋長水沙門子璿錄
石壁於纂要,別為廣錄。今師病其繁長,更為刊定。
金剛般若波羅密多經註解(一卷 前有洪武御製序 南缺北主)
明天界善世禪寺住持僧宗泐
演福講寺住持僧如玘奉 詔同註
仁王護國般若經疏(五卷 前有晁說之序) 韓
天臺智者大師說
門人灌頂記
人法為名,實相為體,自行因果為宗,權實二智為用,大乘熟酥為教相。序品為序分,觀空下六品為正說分,囑累品為流通分。若望經文,受持品末,佛告月光下,即是流通。
般若波羅密多心經略疏(九紙 南青北百)
沙門法藏述
五門分別:一教興、二藏攝、三宗趣、四釋題、五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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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1543
般若波羅密多心經集註(一卷 前有御製序 南石北缺)
明天界寺僧宗泐演福寺僧如玘同集
共集賢首、孤山、古云、佛海,四家註疏。
般若波羅密多心經註解(三紙 前有洪武御製序 南缺北主)
明天界善世禪寺住持僧宗泐
演福講寺住持僧如玘奉 詔同註
妙法蓮華經玄義(二十卷 前有私記緣起 南實寍北密勿)
天臺智者大師說
門人灌頂錄
序曰:妙者,妙名不可思議也。法者,十界十如權實之法也。蓮華者,譬權實法也,良以妙法難解,假喻易彰,況意多端,略擬前後,合成六也。一為蓮故華,譬為實施權。二華敷,譬開權;蓮現,譬顯實。三華落,譬廢權;蓮成,譬立實。又蓮譬於本,華譬於跡;從本垂跡,跡依於本。二華敷,譬開跡;蓮現,譬顯本。三華落,譬廢跡;蓮成,譬立本。是以先標妙法,次喻蓮華。蕩化城之執教,廢草庵之滯情;開方便之權門,示真實之妙理;會眾善之小行,歸廣大之一乘。上中下根,皆與記莂。又發眾聖之權巧,顯本地之幽微。故增道損生,位鄰大覺;一期化導,事理俱圓。蓮華之譬,意在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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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1545
釋名第一、辨體第二、明宗第三、論用第四、判教第五。釋此五章,有通有別。通則七番共解,別則五重各說。○通七番者:一標章、二引證、三生起、四開合、五料簡、六觀心、七會異。標章令易憶持,起念心故;引證據佛語,起信心故;生起使不雜亂,起定心故;開合料簡會異等,起慧心故;觀心即聞即行,起精進心故。五心立,成五根、排五障、成五力,乃至入三脫門,略說七重共意如此。廣解五章者,一一廣起五心、五根,令開示悟入佛之知見耳。標章乃至料簡,具如全文。六觀心者,從標章至料簡,悉名觀心。心如幻燄,但有名字,名之為心。適言其有,不見色質;適言其無,復起慮想。不可以有無思度,故名心為妙。妙心可軌,稱之為法。心法非因非果,能如理觀,即辦因果,是名蓮華。由一心成觀,亦轉教餘心,名之為經。釋名竟。心本無名,亦無無名,心名不生,亦復不滅。心即實相。初觀為因,觀成為果,以觀心故,惡覺不起。心數塵勞,若同若異,皆被化而轉,是為觀心,標五章竟。觀心引證等,具如全文。七會異者,會四悉檀也。解四悉檀為十重:一釋名、二辨相、三釋成、四對諦、五起教觀、六說默、七用不用、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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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1547
實、九開顯、十通經。具如全文,尋之。○別解五章者,釋名為四:一判通別,妙法蓮華為別名,經之一字為通名。教行理三,皆論通別。(不同他解,以上四字,唯目所詮,經之一字,獨指能詮也。)二定前後,文則先妙後法,解須先明法,次明妙也。三出舊不錄。四正解,先明法者,謂眾生法、佛法、心法。經云:為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若眾生無佛知見,何所論開?當知佛之知見,蘊在眾生,故眾生法妙也,佛法妙可知。心法妙者,如安樂行中,修攝其心,觀一切法,不動不退。又一念隨喜等,〈普賢觀〉云:我心自空,罪福無主。觀心無心,法不住法。《淨名》云: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華嚴經》云: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破心微塵,出大千經卷。是名心法妙也。次更約十界十如釋法,具如全本。二明妙者:一通釋、二別釋。一通釋者,謂相待妙、絕待妙。唯論二妙,更無非絕非待之文。若更作者,絕何惑?顯何理?故不更論也。眾生之法,亦具二妙,稱之為妙。佛法、心法,亦具二妙,稱之為妙。二別釋者,有跡中十妙、本中十妙、觀心十妙。跡中十妙者,一境妙、二智妙、三行妙、四位妙、五三法妙、六感應妙、七神通妙、八說法妙、九眷屬妙、十功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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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8-1549
妙。釋此為五:一標章、二引證、三生起、四廣解、五起權實。廣解中,第一境妙為二:一釋諸境、二論諸境同異。釋境為六:一十如境,謂十界十如。二因緣境,謂四種十二因緣。三四諦境,謂四種四諦。四二諦境,謂七種二諦。五三諦境,謂五種三諦。六一諦境,謂四種一諦,及與無諦。第二智妙為二:初總論諸智、二對境論智。初為六:一數,謂一世智,乃至二十圓妙覺智。二類,謂世智無道,邪計妄執,心行理外,不信不入,故為一。五停心、四念處,已入初賢佛法氣分,俱是外凡,故為一。四善根,同是內凡,故為一。四果同見真,故為一。支佛別相觀能侵習,故為一。六度緣理智弱,緣事智強,故為一。通教方便聲聞,體法智勝,故為一。支佛又小勝,故為一。通教菩薩入真方便智,四門徧學,故為一。出假智正緣俗,故為一。別教十信智,先知中道,勝前劣後,故為一。三十心,俱是內凡,故為一。十地同是聖智,故為一。三藏佛是師位,名勝三乘弟子,故為一。通教佛智,斷惑照機勝,故為一。別教佛智又勝,故為一。圓教五品弟子,具煩惱性,能知如來祕密之藏,故為一。六根清淨智鄰真,故為一。初住至等覺,同破無明,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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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1551
為一。妙覺佛智,無上最尊,故為一。三辨相。四明智照境。五明麤妙。六明開麤顯妙。具如全本。二對境明智,亦如全本。第三行妙為二:一通途增數行、二約教增數行。後更約五數明行妙。先明別五行,次明圓五行。謂聖行、梵行、天行、嬰兒行、病行,有次第一心之不同。第四位妙者,約藥草喻品,但明六位。一人天位,是小藥草。二聲聞緣覺位,是中藥草。三六度菩薩位,是上藥草。四通菩薩位,是小樹。五別菩薩位,是大樹。六圓教位,是最實事,如一地一雨。於中又為十意:一簡名義、二明位數、三明斷伏、四明功用、五通諸位明麤妙、六明位興、七明位廢、八開麤顯妙、九引經、十妙位始終。具如全本。第五三法妙者,妙位所住之法,即三軌也。此即七意:一總明三軌:一真性軌、二觀照軌、三資成軌,名雖有三,祇是一大乘法也。二歷別明三軌,歷四教各論三法也。三判麤妙。四開麤顯妙。具如全本。五明始終,取凡地一念之心,具十法界十種性相,為三法之始。若有無明煩惱性相,即是智慧觀照性相,以迷明故,起無明。若解無明,即是於明。如冰是水,如水是冰,悉有惡業性相,即善性相。由惡有善,離惡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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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1553
善,翻於諸惡,即善資成。如竹有火,火出還燒竹。皆有苦道性相,迷此苦道,生死浩然。此是迷法身為苦道,不離苦道別有法身。如迷南為北,無別南也。夫有心者,皆有三道性相,即是三軌性相。若言如是力、如是作者,菩提心發也,即是真性等萌動。如是因者,即觀照萌動。如是緣者,即資成萌動。如是果者,觀照萌動成習因,感得般若習果滿。如是報者,資成萌動為緣因,感得解脫報果滿。是為三德究竟滿,名祕密藏。本末等者,性德三軌冥伏,不縱不橫。修德三軌彰顯,不縱不橫。冥伏彰顯,皆如等、數等、妙等,故言等也。亦是空等、假等、中等。亦類通三法,謂三道、三識、三佛性、三般若、三菩提、三大乘、三身、三涅槃、三寶、三德。諸三法無量,舉其大要,明始終耳。七悉檀料簡如全本。此五番明妙,從因至果,以辨自行妙。半如意珠竟。第六感應妙者,上四妙名圓因,三法妙名圓果。果智寂照,有感必彰,故名感應妙也。感屬機,應屬聖。略言為四:一冥機冥應、二冥機顯應、三顯機顯應、四顯機冥應。若具足辨者,用四機為根本。所謂冥機,是過去。顯機,是現在。亦冥亦顯機,是過現。非冥非顯機,是未來。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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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1555
機中,各召四應,即成十六句也。餘如全本。第七神通妙者,正論化用益他,即是三輪不思議化也。第八說法妙,為六意:一釋法名,謂十二分教、二分大小、三對緣同異、四判所詮、五明麤妙、六明觀心。皆如全本。第九眷屬妙者:一理性眷屬,一切眾生,皆是吾子也。二業生眷屬,為親、為中、為怨,三類受道,得出生死也。三願生眷屬,先世結緣,雖未斷苦,願生內眷屬中,或怨家等,因之得道。四神通眷屬,若先世值佛,發真見諦,生猶未盡,或在上界,或在他方,以身通力,分形來此。五應生眷屬,已得法身之本,能起應入生死也。又法門眷屬,如方便為父,智度為母等。第十功德利益妙者,為四:一來意、二正說中利益、三流通中利益、四觀心中利益。略說七益,廣開十益。具如全本。五結成權實,亦如全本。跡中十妙竟。本中十妙者,先釋本跡,二明十妙。釋本跡為六:一理為本,事為跡。二理事皆為本,說教為跡。三教為本,行為跡。四行能證體為本,起用為跡。五實得體用為本,權施體用為跡。六今經所顯成佛已久為本,先來所說為跡也。明十妙者:一本因妙、二本果妙、三本國土妙、四本感應妙、五本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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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1557
妙、六本說法妙、七本眷屬妙、八本涅槃妙、九本壽命妙、十本利益妙。觀心者,本跡長遠,亦不離心,佛如眾生如,一如無二如。佛既觀心,得此本妙,跡用廣大,不可稱說。我如如佛如,亦當觀心出此大利也。次釋蓮華者,權實難顯,僅譬蓮華。又七喻文多,故以譬標題。又蓮華非譬,即是法華三昧當體之名。利根即名解理,不假譬喻。中下未悟,須譬乃知,以易解之蓮華,喻難解之蓮華。故有三周說法,逗上中下根。蓋依正因果,悉是蓮華之法,何須譬顯!為鈍根人,不解法性蓮華,故舉世華為譬,亦應何妨!二門六譬,略如序說。又以徧譬十如,十二因緣、四諦、二諦、三諦、一諦、無諦、境妙。又譬智妙、行妙,乃至功德利益妙,乃至本妙。具如全本。次釋經為五:一明無翻、二明有翻、三和融有無、四歷法明經、五觀心明經。亦具如全本。 二顯體者,一部之旨歸,眾義之都會也。略開七條:一正顯體、二廣簡偽、三一法異名、四入體之門、五徧為眾經體、六徧為諸行體、七徧為一切法體。一正顯體者,即一實相印也。二廣簡偽者,凡外乃至別教教道,皆未達此實相印也。三一法異名者,法界、真如、佛性、種智,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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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1559
大般涅槃等也。四明入體門者,謂以教行為門,略為四意:一略示門相,謂四四一十六門。二示入門觀,謂門門各具十法成乘:一識所觀境、二真正發心、三遵修定慧、四能破法徧、五善知通塞、六善用道品、七善用對治、八善知位次、九善能安忍、十法愛不生。具在全帙,須細尋之。三示麤妙。四示開顯。俱在全本。五六七三意,亦如全本。 三明宗者,修行之喉襟,顯體之要蹊,如樑柱持屋,結網提綱。釋宗為五:一簡宗體,謂不異而異,約非因非果而論因果,故有宗體之別也。二正明宗,從序品,訖安樂行品,破廢方便,開顯真實佛之知見,亦明弟子實因實果,亦明師門權因權果。文義雖廣,其要為成弟子實因,因正果傍,故於前段明跡因跡果也。從湧出品,訖勸發品,發跡顯本。廢方便之近壽,明長遠之實果,亦明弟子實因實果,亦明師門權因權果。而顯師之實果,果正因傍,故於後段明本因本果,合前因果,共為經宗也。三眾經同異者,今經跡中師弟因果,與眾經有同有異。本中師弟因果,眾經所無。正以此之因果為經妙宗也。四麤妙開顯,如全帙。五結成者,經說因果,正謂通益生法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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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1561
若開權顯實,正令七種方便生身未入者入,傍令生法二身已入者進。若說壽長遠,傍令生身未入者入,正令生法已入者進。從七種方便,入圓初住,見真為因,乃至得妙覺為果。住前相似,非是真因。若取性德為初因者,彈指散華,為緣因種。隨聞一句,為了因種。凡有心者,是正因種。此乃遠示性德三因種子,非是真實開發,故不取為因也。 四明用者,此經以斷疑生信為用。用佛菩提二智,斷七種方便最大無明,同入圓因。破執近跡之情,生本地深信,乃至等覺,亦令斷疑生信。如是勝用,豈同眾經耶! 五教相者,諸經皆是逗會他意,令他得益,不譚佛意。今經但論如來布教之原始,中間取與,漸頓適時,大事因緣,究竟終訖。當知此經,唯論設教大綱,不委微細網目。記者私錄云:諸大乘經,旨歸不殊,但隨宜為異。如《華嚴》無量義,《法華》皆三昧名,《般若》是大智慧,《維摩》說不思議解脫,《大涅槃》是究竟滅,《文殊問菩提》是滿足道,悉是佛法,法無優劣。於中明果,皆是佛果。明因,皆是地因。明理,皆是法性所為,皆是菩薩,旨歸不當有異,人何為強作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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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1563
妙法蓮華經文句(二十卷 南更霸北實寍)
天臺智者大師說
門人灌頂記
章安尊者敘云:佛出世難、佛說是難、傳譯此難、自開悟難、聞師講難、一徧記難。余二十七,於金陵聽受。六十九,於丹丘添削。留贈後賢,共期佛慧。
初品為序。方便品訖分別功德十九行偈,凡十五品半,名正。從偈後盡經凡十一品半,名流通。又一時分為二,從序至安樂行十四品,約跡開權顯實。從湧出訖經十四品,約本開權顯實。本跡各序正流通。
消文為四:一因緣、二約教、三本跡、四觀心。始從如是,終於而退,皆以四意消文。而今略書,或三二一,貴在得意,不煩筆墨。因緣亦名感應,眾生無機,雖近不見,慈善根力,遠而自通,感應道交,故用因緣釋也。夫眾生求脫,此機眾矣。聖人起應,應亦眾矣。今論娑婆國土,音聲佛事,則甘露門開,故用約教釋也。若應機說教,教有權實淺深不同,須置指存月,亡跡存本,故用本跡釋也。若尋跡跡廣,徒自疲勞。若尋本本高,高不可極。日夜數他寶,身無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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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1565
分。但觀己心之高廣,扣無窮之聖應。機成致感,逮得己利。故用觀心釋也。 初序品者,如是等五事,冠於經首,次序也。放光六瑞,發起之端,由序也。問答釋疑,正說弄引,敘述也。 二從方便品,訖授學無學人記品,是跡門正說。更為兩:一從此下,是略開三顯一;二從告舍利弗,汝已殷勤三請,是廣開三顯一。凡七品半,文為三:一從此至譬喻品盡迴向佛道,是為上根人法說。二從爾時舍利弗白佛下至授記品,是為中根人譬說。三化城喻下三品,是為下根人因緣說。 三法師下五品,是跡門流通。 從地湧出品第十五,是本門發起序。 壽量品第十六,是正開近跡顯遠本。 分別功德品第十七,於中佛說長行,為總授法身記。彌勒說偈,為總申領解。正宗分竟。 此後並下三品,為勸持流通。神力品第二十一,乃至普賢菩薩勸發品第二十八,為付囑流通。
觀音玄義(二卷 南何北遵)
天臺智者大師說 門人灌頂記
此別釋《法華經》中〈觀世音菩薩普門品〉也。釋名十義:一人法、二慈悲、三福慧、四真應、五藥珠、六冥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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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6-1567
七權實、八本跡、九緣了、十智斷。又境智因緣名觀世音。世者,即五陰世間,眾生世間、國土世間、十種法界,三十種世間,即所觀之境也。音者,即十法界口業之機也。觀者,一切種智中道正觀也。普門者,一慈悲普、二弘誓普、三修行普、四斷惑普、五入法門普、六神通普、七方便普、八說法普、九供養諸佛普、十成就眾生普也。以靈智合法身為體,感應為宗,慈悲利物為用,流通醍醐味為教相。
觀音義疏(二卷 南何北遵)
天臺智者大師說 門人灌頂記
有時亦作序、正、流通三段。有時不作三段名,但分為三章。一無盡意問、二佛答、三持地歎。或為四章,三如前,四者聞品得益。或作二段,謂前後兩問答也。多種分章,隨人意用。文中亦作因緣,乃至觀心等釋。
妙法蓮華經要解(並科二十卷 前有弘傳序註並釋及南序) 曠遠
宋溫陵開元蓮寺沙門戒環解
科此經二十八品:序分一品、正宗分十九品、流通分八品。
大般涅槃經玄義(二卷 南踐北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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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1569
隋天臺沙門灌頂撰
此經若依梵本,具云《摩訶般涅槃那脩多羅》。摩訶言大。般涅槃那,此翻滅度。釋此三字,具依兩義:一別、二通。別釋者,大即法身。故此經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若虛空。其性即法性,法性即法身也。滅者,即是解脫。解脫二種煩惱,生死永滅,免斯因果患累,即解脫義也。所言度者,即是摩訶般若。故《大論》云:信為能入,智為能度。當知別以三字標今經之目,即是三德之異名也。通釋大者,謂大法身、大般若、大解脫也。滅者,即是三德皆寂滅也。度者,即是三德皆究竟圓滿也。故通以三字標名,表三德皆大寂滅究竟也。別通之義雖殊,然並是用非果之果,無上祕密之極果,以標一教之首也。復云大若虛空,不因小相。又其性廣博,多所容受。又名不可思議諸佛之法界,是為三義釋大也。滅者,滅二十五有,及虛偽物。又得二十五王三昧,種種示現。又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是為三義釋滅也。度者,度於不度,又度於度,又度此彼之彼岸,亦度非此非彼之彼岸。譬如神龜,水陸俱度,是為三義釋度也。總攬三法、三目、三點,名大般涅槃。金剛寶藏,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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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1571
無缺,不縱不橫,不並不別。微妙祕密,以當其體。常住不變,恆安清涼。不老不死,以當其宗。置毒佛性,徧五味中,味味殺人。震大毒鼓,雖無心欲聞,聞之皆死。八大自在我,以當其用。常住二字,無上醍醐,與諸典別。決定之吼,以當其教。名含、體攝、常宗、毒用、極教之相也。
大般涅槃經疏(古十八卷南作二十六卷北作三十三卷 南土會盟北滅虢踐)
隋天臺沙門灌頂撰 唐天臺沙門湛然再治
分文為五:一召請涅槃眾,從初如是訖流血灑地。二開演涅槃施,從純陀訖大眾問。三示涅槃行,從現病訖德王。四問答涅槃義,從師子吼訖品。五折攝涅槃用,從迦葉訖經。
佛遺教經論疏節要(一卷 南丹北跡)
宋晉水高麗國沙門淨源述
大意宗天親論而訛,謂是馬鳴論,可見考訂之疏矣。
菩薩戒義疏(二卷 南遵北何)
陳隋天臺智者大師說
三重玄義:第一釋名,初明人名,次辨法號,後明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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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第二出體,初明無作、二明止行二善。第三料簡,一須信心、二無三障、三人法為緣。就文為三。從初偈長行訖清淨者為序,次十重訖現在菩薩今誦為正說,餘盡卷為勸說流通。
閱藏知津卷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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