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羯磨文釋
菩薩戒羯磨文釋

菩薩戒羯磨文釋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法師玄奘譯
明菩薩弟子智旭釋

此文出《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菩薩地之戒品,凡受菩薩戒者,最宜知之,故奘師譯出別行也。按《地論》百卷,共為五分:一本地分,二攝決擇分,三攝釋分,四攝異門分,五攝事分。就初本地分中,分為十七地:一、五識身相應地;二者、意地;三者、有尋有伺地;四者、無尋唯伺地;五者、無尋無伺地;六者、三摩呬多地;七者、非三摩呬多地;八者、有心地;九者、無心地;十者,聞所成地;十一者、思所成地;十二者、修所成地;十三者、聲聞地;十四者、獨覺地;十五者、菩薩地;十六者、有餘依地;十七者、無餘依地。就第十五菩薩地中,復分四持,就初持中,分十八品,第十戒品,《菩薩戒本經》及《羯磨文》,咸出其中。言菩薩者,梵語具云菩提薩埵,此翻覺有情,謂能發起大智大悲,智則上求佛道,悲則下化有情。又設無大悲,則不成佛道;設無大智,則難度有情;悲智雙行,悲智不二,故名為菩薩也。戒有三聚:一攝律儀戒,無惡不止;二攝善法戒,無善不行;三饒益有情戒,亦名攝眾生戒,無生不度。梵語羯磨,或翻作法,或翻辦事,或翻為業,以義求之,即是白眾作法,辦如法之事業也。文分為三:受戒羯磨第一,懺罪羯磨第二,得捨差別第三。

受戒羯磨第一又分為二:初、明從師受,二、明像前受。

初中有四:初、起白請證,二、正受戒法,三、總結畢儀,四、揀擇非器。

初中二:初、求許,二、正白。

初又二:初、求,二、許。

今初

若諸菩薩,欲學菩薩三聚淨戒,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於無上正等菩提,發弘願已,當審訪求同法菩薩,已發大願,有智有力,於語表義能授能開,於如是等功德具足勝菩薩所,先禮雙足,偏袒右肩,膝輪著地,合掌恭敬,如是請言:「大德憶念,我如是名,於大德所,乞受一切菩薩淨戒,惟願須臾不辭勞倦,哀愍聽授。」第二第三,亦如是說。既作如是無倒請已,偏袒右肩,恭敬禮拜供養十方三世諸佛世尊,已入大地;得大智慧,得大神通諸菩薩眾,現前專念彼諸功德,生殷淨心。

菩提心寶,人所固有,發心求戒,便得名為菩薩。既為菩薩,須學三聚淨戒,欲學此戒,理應秉受。蓋祇此重輕諸戒,既能止惡,便具眾善;既能自攝,便能攝生;故即名為三聚淨戒。此戒不論在家出家,但要先發弘願,以為其本,然後堪受。若不發弘願者,縱令求受,不得戒也。既發願求受,當審訪求同法菩薩;審者,求之精詳;訪者,求之周切。蓋不審,則恐歸非其師;不訪,則恐失於良導。言同法者,即是先得我心之所同然,必欲上求下化者也;若非同法,豈堪作師?又雖已發大願,更須有智,則自知法用;有力,則能加被人;於語表義能授能開,則依義不依語,故能應根而與,隨機而答;具足如斯勝功德者,方可為師。既得師已,乃須三業專請:先禮雙足,表於至敬;偏袒跪膝,表於至謙;合掌,表於心無二向,此皆身業清淨。恭敬二字,即意業清淨;如是請言等,即口業清淨。請辭須三說者,二則不切,四則太煩,故但三說,名為處中。三業皆淨,如法而請,乃名為無倒請。既請之後,又復敬禮供養諸佛菩薩,念彼功德。生於殷重清淨心者,以此菩薩戒法,乃徧用法界諸佛菩薩為師為證,一受之後,十方諸佛,皆是我師,大地菩薩,皆同我學,生如是心,方名殷重,方名清淨也。大地,即歡喜地,乃至法雲地,具如《華嚴》等經廣明。

二、許

若諸菩薩,欲授(此)菩薩(以)菩薩戒時,先應為說菩薩法藏摩怛理迦,菩薩學處及犯處相,令其聽受;(應)以(智)慧觀察(彼人)自所意樂,(必須)堪能思(量決)擇受菩薩戒,非惟(以)他(人相)勸(故受),非為(欲)勝他(故受),當知是名堅固菩薩,堪受菩薩淨戒律儀,(乃)以受戒(之)法,如(其所)應(而)正授(之)。

弟子求師,既須審訪,師攝弟子,亦須詳慎也。摩怛理迦, 此云本母,善釋諸法相義,有似於阿毘曇;本母能生妙慧,妙慧因論而生,故展轉皆名慧論。菩薩學處,指重輕諸戒。犯處,指諸戒中犯有染汙不染汙等。夫以彼來求受,尚須如此觀察,則其慎重可知,今有輒勸人受者,胡不稍思之耶?

二、正白為三:初、求受者白,二、授法者白,三、明其獲益。

初中又三:初、白儀,二、白辭,三、白後淨心。

今初

其受戒菩薩,復於彼有智有力勝菩薩所,謙下恭敬,膝輪據地,對佛像前,合掌請言:

二、白辭

惟願大德哀愍,授我菩薩淨戒。」

前是師前私請,今復像前正請也。私請須三說者,師未聽許,應鄭重故;正請惟一說者,師已聽許,不煩瀆故。

三、白後淨心

如是請已,專念一境,長養淨心,我今不久當得無盡無量

上大功德藏。即隨思惟如是事義,默然而住。

一境,即現前受戒事境。淨心,即求戒之心也。攝眾生戒,是解脫德,名無盡大功德藏。攝善法戒,是般若德,名無量大功德藏。攝律儀戒,是法身德,名無上大功德藏。又一聚即三聚,故無盡;三聚即一聚,故無量;最尊最貴,不可思議,故無上。

二、授法者白又二:初、審問,二、啟白。

今初

爾時,有智有力菩薩於彼能行正行菩薩,以無亂心,若坐若立,而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聽,汝是菩薩不?」彼應答言:「是。」「發菩提願未?」應答言:「已發。」自此已後,應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聽,汝等今者,欲於我所受諸菩薩一切學處,受諸菩薩一切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現在一切菩薩今學,汝能受不?」答言:「能受。」能授菩薩第二第三,亦如是說;能受菩薩第二第三,亦如是答。

無亂心者,正慧觀察,與菩提心相應,乃能以心印心,不惟口讀文言而已。是中共有三番問答:初須直下承當菩薩之名,不生退屈;二須真實發菩提願,不惟虛名;三須真實能受能學三聚淨戒,不惟空願也。前二問答止一徧者,意決定故;第三問答須三徧者,貴詳審故。

二、啟白

如是受已,能受菩薩不起於座,能授菩薩對佛像前,普於十方現住諸佛及諸菩薩,恭敬供養,頂禮雙足,作是白言:「仰啟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今於此中,現有某名菩薩,於我某菩薩所,乃至三說受菩薩戒,我為作證,惟願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第一真聖,於現不現一切時處一切有情,皆現覺者,於此某名受戒菩薩,亦為作證。」第二第三,亦如是說。

能受菩薩不起於座,謂仍前胡跪,以聽授者之啟白也。此之三白,正是授戒羯磨。初羯磨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繇心業力,悉皆震動;二羯磨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如雲如蓋,覆受者頂;三羯磨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從受者頂門,流入身心,充滿正報,盡未來際,永為佛種。

三、明其獲益

如是受戒羯磨畢竟,從此無間。普於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現住諸佛,已入大地諸菩薩前,法爾相現,由此表示如是菩薩已受菩薩所受淨戒。爾時十方諸佛菩薩觀是菩薩法爾之相,生起憶念故,正智見轉,由正智見如實覺知某世界中,某名菩薩,(在於)某菩薩所,正受菩薩所受淨戒,一切於此受戒菩薩,如子如弟,生親善意,眷念憐愍,由佛菩薩眷念憐愍,令是菩薩希求善法,倍復增長,無有退減,如是名為受菩薩戒啟白請證。


現前一念心性,本自豎窮橫徧,今能稱性發菩提心,受菩薩戒,則與一切諸佛菩薩心精通脗,故羯磨一畢,法爾能令諸佛菩薩悉知悉見,乃至眷念憐愍加被,使其倍增進也,感應道交,不可思議若此,柰何群迷不發心耶?初啟白請證竟。

二、正授戒法四:初、明戒相,二、明犯相,三、簡異小乘,四、結歎功勝。

初又三:初、標徵,二、別釋,三、結成。

今初

若諸菩薩住戒律儀,有其四種他勝處法,何等為四?

他勝處法者,智慧為自,煩惱為他;佛法為自,魔力為他。發心受菩薩戒,本欲摧伏魔軍,破煩惱賊,今犯此戒,反被煩惱所勝,亦為魔力所勝也。然梵網具明十重,今祇列後四者,凡有三義:一者殺盜婬妄,名為根本戒法,無論在家出家沙彌比丘,欲受此菩薩戒者,必已先受五戒十戒,及具戒等,何勞更宣;今但申明上弘下化,增上律儀而已。二者根本戒法,七眾設犯,不通懺悔,縱令大乘許其懺悔,須見好相;今此四戒,若輭中品纏犯,止須懺除,上品纏犯,猶容重受,故不可以根本四戒,相濫同也。三者菩薩之行,或順或逆,方便甚多,故殺盜婬妄,容有開遮,惟此四戒,隨於一一方所,一一趣中,悉不得犯,故獨明之。

二、別釋即為四:

第一、自讚毀他戒

若諸菩薩,為欲貪求利養恭敬,自讚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

瞋毀尚輕,貪讚乃重,讚毀合行,令人疏他親己,豈菩薩之心哉!

第二、慳惜財法戒

若諸菩薩,現有資財,性慳財故,有苦有貧,無依無怙,正求財者,來現在前,不起哀愍而修慧捨;正求法者,來現在前,性慳法故,雖現有法,而不捨施,是名第二他勝處法。


財法二施,菩薩正務,現有資財,揀非無財;貧苦無怙,揀非不應求者,此而不施,無慧甚矣!為菩提故,勤行布施,不住於相,名為慧捨也。正求法者,揀非不求;雖現有法,揀非無法,此而不捨,安用知法耶?

第三、瞋不受悔戒

若諸菩薩,長養如是種類忿纏,由是因緣,不惟發起麤言便息;由忿蔽故,加以手足塊石刀杖,捶打傷害損惱有情,內懷猛利忿恨意樂;有所違犯,他來諫謝,不受不忍,不捨怨結,是名第三他勝處法。


一念瞋心起,百萬障門開;況可捶打損惱,況可懺猶不受乎?既已隔絕眾生,菩提願力安在?

第四、說相似法戒

若諸菩薩,謗菩薩藏,愛樂宣說,開示建立像似正法,於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是名第四他勝處法。

真實正法,決與一印三印相應。像似正法,則似是而非,決與愛見二網相應,說此像似之法,即名謗菩薩藏,蓋不必排撥毀呰而後為謗法也。舊已流通,重為舉揚名宣說,闡擴輔翼,令使增廣名開示,自創新談,別陳宗旨名建立。自信解者,即是邪師,隨他轉者,即邪弟子,邪正不辨,則弘法者盡皆謗法者耳,可不悲夫!

 三、結成

如是名為菩薩四種他勝處法。

名為菩薩他勝處者,正顯不與小乘共也;若殺盜婬妄, 則大小乘共,名為根本戒矣。初明戒相竟。

二、明犯相二:初、出過,二、簡別。

今初

菩薩於四他勝處法,隨犯四種,況犯一切,不復堪能於現法中,增長攝受廣大菩提資糧。不復堪能於現法中意樂清淨,是即名為相似菩薩,非真菩薩。

隨犯四種,言四中隨犯其一也;況犯一切,言具犯四種也。現法,即現在一生,廣大菩提資糧,即六度萬行等;意樂清淨,即菩薩淨心地也。

二、簡別

菩薩若用輭、中品纏,毀犯四種他勝處法,不捨菩薩淨戒律儀,上品纏犯,即名為捨。若諸菩薩,毀犯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當知說名上品纏犯。

纏即十纏:一瞋,二覆,三睡,四眠,五掉,六悔,七嫉,八慳,九無慚,十無愧;各有下中上品,輭即下品也。下品、中品十纏犯戒,不名失戒。上品纏犯,便為失戒;捨即失也。數數現行以下,重釋上品纏犯之相,二明犯相竟。

三、簡異小乘二:初、明不失,二、明失已容受。

今初

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便捨菩薩淨戒律儀;如諸苾蒭犯他勝處法,即便棄捨別解脫戒。

苾蒭,即比丘,梵音楚夏耳。比丘戒法,專藉外緣,故易失;菩薩戒法,繇菩提心所感,故難失也。又比丘他勝處法,是殺盜婬妄,故一犯永失;菩薩他勝處法,是毀慳瞋謗,故偶犯仍未失也。別解脫者,梵名波羅提木叉。

二、明失已容受

若諸菩薩,由此毀犯,棄捨菩薩淨戒律儀,於現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任。如苾蒭住別解脫戒,犯他勝法,於現法中,不任更受。

由此毀犯,謂上品纏犯也。縱令失戒,猶許更受,故不同小乘也。然復應知以上品纏,犯此毀慳瞋謗四戒,但失菩薩戒,不失比丘戒,故設懺悔,仍任更受;若犯殺盜婬妄四戒,則既失比丘戒,並失菩薩戒,不任更受。雖依《梵網》懺悔,得見好相,止許作菩薩優婆塞,或作菩薩沙彌,終不得作菩薩比丘矣。三簡異小乘竟。

四、結歎功勝二:初、明勝,二、例明。

今初

如是菩薩所受淨戒,於餘一切所受淨戒最勝最上,無量無邊大功德藏之所隨逐,第一最上善心意樂之所發起,普能除滅於一切有情一切種惡行。

餘一切所受淨戒,指八戒五戒十戒具戒等;以此種種淨戒,無不從菩薩淨戒海中流出,無不還歸菩薩淨戒海中,故惟此戒為最勝最上,乃總歎也。大功德藏之所隨逐,歎其所獲勝益;第一意樂之所發起,歎其因地勝心;普能除滅一切惡行,歎其滅罪勝力。

二、例明

一切別解脫律儀,於此菩薩律儀戒,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數分計分算分喻分,乃至鄔波尼殺曇分亦不及一,攝受一切大功德故。

一切別解脫律儀,亦指八戒乃至具戒言之;鄔波尼殺曇, 此翻近少,謂微塵是色之近少分也。大文二正授戒法竟。

三、總結畢儀

如是已作受菩薩戒羯磨等事,授受菩薩俱起,供養普於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頂禮雙足,恭敬而退。

此總結啟白請證,及正授戒法之後,應各運心普供養也。

四、揀擇非器二:初、不從受,二、不為說。

今初

又諸菩薩不從一切諸聰慧者求受菩薩所受淨戒,無淨信者,不應從受。謂於如是所受淨戒,初無信解,不能趣入,不善思惟。有慳貪者,慳貪蔽者,有大欲者,無喜足者,不應從受。毀淨戒者,於諸學處無恭敬者,於戒律儀有慢緩者,不應從受。有忿恨者,多不忍者,於他違犯不堪耐者,不應從受。有懶惰者,有懈怠者,多分耽著,日夜睡眠,樂倚樂臥,樂好合徒侶,樂嬉談者,不應從受。心散亂者,下至不能毂牛乳頃善心一緣住修習者,不應從受。有闇昧者,愚癡類者,極劣心者,誹謗菩薩素怛纜藏及摩怛迦者,不應從受。

此明菩薩法師應須揀擇根器,不可妄順人求而使其輒受也。蓋此菩薩淨戒,乃是諸聰慧者之所求受,今彼既無淨信,乃至誹謗經論,何堪受此戒耶?文中略列二十二類,一無淨信,所謂不能趣入,不善思惟。二有慳貪,三慳貪增上成蔽,四有大欲,五無喜足。六毀淨戒,謂隨於所受八戒五戒十戒具戒,既有毀犯,未經懺悔得好相者,皆為遮障。七不恭敬學處,八有慢緩,既於八戒至具戒等尚爾不恭慢緩,何堪受此增上大戒。九有忿恨,十多不忍,十一不堪耐他違犯,十二懶惰而不勇猛,十三懈怠而不精進,十四多分有所耽著,十五睡眠倚臥,十六樂合徒眾,十七樂於嬉談,十八散亂,不能善心一緣。十九闇昧,二十愚癡,二十一極劣心,二十二誹謗經論。如此諸人,決定不能被弘誓鎧,趣向菩提,故皆不應從受也。毂,音遘。取牛乳頃,明其至暫。素怛纜,即修多羅,此云契經。摩怛迦,即摩怛理迦,解現上文。《梵網》不許揀擇種姓,今文特令揀擇根器,影略互成,不可不知。

二、不為說

又諸菩薩,於受菩薩戒律儀法,雖已具足受持究竟,而於毀謗菩薩藏者無信有情,終不率爾宣示開悟,所以者何?為其聞已,不能信解,大無知障之所覆蔽,便生誹謗,由誹謗故,如住菩薩淨戒律儀,成就無量大功德藏,彼誹謗者,亦為無量大罪業藏之所隨逐,乃至一切惡言惡見及惡思惟未永棄捨,終不免離。

菩薩說法,貴在觀機,若見有情,於此淨戒能生信樂,則應宣示開悟,令其發起受戒之心,故《梵網》有不化眾生之戒。然大須隨時思察,豈容率爾妄宣,反令眾生墮罪業耶?當知彼經此論,亦互成也。已上大科初明從師受竟。

二、明像前受

若諸菩薩,欲受菩薩淨戒律儀,若不會遇具足功德補特伽羅,爾時應對如來像前,自受菩薩淨戒律儀。應如是受,偏袒右肩,右膝著地,作如是言;「我如是名,仰啟十方一切如來,已入大地諸菩薩眾,我今欲於十方世界佛菩薩所,誓受一切菩薩學處,誓受一切菩薩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學。」第二第三,亦如是說。說已應起,所餘一切,如前應知。

補特伽羅,此翻有情。具足功德,謂已發大願,有智有力,於語表義能授能開等也。審訪不得,方許像前自受。若遇明師而不從受,非癡即慢矣。《梵網》制令求見好相,此中但貴發菩提心,今人設欲自誓受戒,大須自斟酌也。仰啟十方等,即是三羯磨文,所餘一切如前應知,謂法爾相現,及四重法等。已上受戒羯磨第一竟。

 懺罪羯磨第二又分為二:初、誡令勿犯,二、設犯應懺。

今初

若諸菩薩,從他正受戒律儀已,由善清淨求學意樂,菩提意樂,饒益一切有情意樂,生起最極尊重恭敬,從初專精,不應違犯。

或於師前,或於像前,皆名從他正受。善清淨求學意樂,約攝律儀戒言之;菩提意樂,約攝善法戒言之;饒益一切有情意樂,約攝眾生戒言之。從初受已,即應專一精純,恆時護持,護持此戒,不令違犯,即便具足三聚功德也。


  二、設犯應懺又二:初、總誡疾除,二、別示二懺。

  今初

設有違犯,即應如法疾疾悔除,令得還淨。

有犯不悔,則日夜增長罪惡,故應疾疾除之;欲除其罪而不能如法,罪亦不除,故先誡令如法也。譬如淨衣,偶觸汙穢,速以灰水洗浣,乃可還淨。不用灰水,臭氣不滅,停待時日,臭氣亦難除矣。

二、別示二懺又二:初、對首懺,二、自誓懺。

  初又二:初、明所對之人,二、明懺法差別。

  今初

如是菩薩一切違犯,當知皆是惡作所攝,應向有力,於語表業能覺能授,小乘、大乘補特伽羅發露懺悔。

一切違犯,通指此中四重,及戒本中四十一輕而言之也。比丘戒法,局在僧輪,故詳列五篇七聚,名為秘法。菩薩戒法,通於七眾,故一切違犯,均名惡作,但有可悔不可悔,若輕若重之殊耳。受戒必須大乘法師,懺悔不拘小乘大乘者,以小乘比丘,亦是住持僧寶,堪為菩薩滅罪故也。

二、明懺法差別又三:初、懺上品纏犯,二、懺中品纏犯,三、懺下品纏犯,及餘違犯。

今初

若諸菩薩,以上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失戒律儀,應當更受。

如上他勝處法,即指毀慳瞋謗四戒而言之也;故雖失戒, 猶許更受,若犯殺盜婬妄,則須求見好相矣。

二、懺中品纏犯

若中品纏,違犯如是他勝處法,應對於三補特伽羅,或過是數,應如發露,除惡作法。先當稱述所犯事名,應作是說:「長老專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違越菩薩毘柰耶法,如前稱事,犯惡作罪。」餘如苾蒭發露悔滅惡作罪法,應如是說。

餘如苾蒭等者,應言:「長老一心念,我某甲,犯某甲罪,今從長老懺悔,不敢覆藏,懺悔則安樂,不懺悔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覆藏,長老憶念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如是三說。彼應語言:「自責汝心,應生厭離。」答言:「爾。」又若對三有情懺悔者,彼犯罪人,既至三有情邊說罪事已,於此三有情中,隨一受懺悔者,應先問餘二有情言:「若長老聽我受某甲菩薩懺者,我當受。」二人應答言:「可爾。」然後受其懺悔。若對過三人數懺悔,即是對僧,應往僧中偏袒,脫屣禮僧足,胡跪合掌,如是白:「大德僧聽我某甲,犯某甲罪,今從僧乞懺悔。」如是三說。是中隨一受懺者,應作白言:「大德僧聽,此某甲菩薩,犯某甲罪,今從僧懺悔。」若僧時到,僧忍聽:「我受某甲菩薩懺。」白如是。白已,犯罪者方陳懺辭,乃至語言:「自責汝心,應生厭離。」犯罪者答言:「爾。」

三、懺下品纏犯,及餘違犯。

若下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及餘違犯,應對於一補特伽羅發露,悔法當知如前。

餘違犯,即戒本經中四十一輕,亦名眾多犯,亦名輕垢罪也。初對首懺竟。

二、自誓懺

若無隨順補特伽羅可對發露,悔除所犯,爾時菩薩以淨意樂,起自誓心:「我當決定防護當來,終不重犯。」如是於犯還出還淨。

隨順補特伽羅,謂隨順小乘大乘正法,於語表業能覺能授者也;不應向未受戒人懺悔,亦不應向有違犯人懺悔,故設無清淨大小乘人,但可自誓而已。自誓誠切,則罪還出而戒還淨矣。已上懺罪羯磨第二竟。

得捨差別第三,又分為二:初、明捨戒差別,二、明得戒差別。

今初

略由二緣,捨諸菩薩淨戒律儀:一者、棄捨無上正等菩提大願;二者、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

捨戒,即失戒也。先發無上正等菩提大願,乃得受戒,今既棄捨此願,則戒亦隨失,此一緣也;上品纏犯他勝處法,此二緣也;然或重發大願,如法悔除,仍可重受。

次、明得戒差別又二:初、明盡未來永得,二、釋轉生重受疑。

今初

若諸菩薩,雖復轉身徧十方界,在在生處,不捨菩薩淨戒律儀,由是菩薩不捨無上菩提大願,亦不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

八關戒法,局在一日一夜;五戒十戒具戒,局在盡壽。惟 此菩薩戒法,一得永得,直至盡未來時,若無退心犯重二緣,終不捨失也。

二、釋轉生重受疑

若諸菩薩,轉受餘生,忘失本念,值遇善友,為欲覺悟菩薩戒念,雖數重受,而非新受,亦不新得。

無作戒體,一發之後,永為佛種,縱令轉生忘失,然既無退心犯重二緣,當知戒體仍在,雖數數重受,但令覺悟而已,豈名新受新得哉!



菩薩戒羯磨文釋 

邵陽信女魏綉君施洋銀十一圓敬刻此卷連圈計字七千四百四十一箇
同治十三年春二月金陵刻經處識